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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老人月入1700却“背上”13万欠款 怎么回事?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7-06-29
红网永州6月2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实习生 刘永强 卓珊珊 孙蕾)一笔多年前的债务,让60多岁的邢某被法院判决与前夫翟某对13万余元的债款承担连带责任,这对月收入仅1700元的邢某来说无疑是个天文数字。6月27日,记者从永州检察院获悉,经调解,债主邹某

  红网永州6月2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实习生 刘永强 卓珊珊 孙蕾)一笔多年前的债务,让60多岁的邢某被法院判决与前夫翟某对13万余元的债款承担连带责任,这对月收入仅1700元的邢某来说无疑是个天文数字。6月27日,记者从永州检察院获悉,经调解,债主邹某与邢某达成和解。

  邢某介绍,自己是东安县原糖酒副食品公司的下岗职工。1999年,邢某与前夫翟某协议离婚后便去了云南瑞丽生活。2009年9月,邢某被原单位通知回东安县领取下岗职工补助款。期间,邢某因其前夫翟某离婚前向邹某借钱未还,而被邹某强行要求写下还款保证书。邢某没问清债务金额,便在保证书上签了名,并将领取的4000元补助款全部给了邹某。

  2016年7月,邢某到银行取工资时,被告知工资账户已被东安县法院冻结。这时,邢某才知道邹某因其前夫翟某借款未还,已于2015年将她一同告上法庭。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缺席判决,判决邢某与其前夫翟某对13万余元债款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

  拿到一审判决书后,邢某以法院违法使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剥夺其辩论权利等为由,向东安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但被东安县人民法院驳回。邢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东安县检察院受理了邢某的申请。通过审查,检察官发现,法院直接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存在重大瑕疵。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公告送达。本案中,原告邹某在起诉时已向法院提供了被告的住址,且邢某的联系方式在社保及其原单位都留有档案。对此,法院没有依职权查明,而是直接使用公告送达,明显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利。邢某的申请理由符合提请抗诉条件。

  检察官表示,因债务形成于邢某与其前夫翟某婚姻存续期间,邹某可申请追加邢某为被执行人,因此邢某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建议邢某与邹某和解。

  在此情况下,检察院与法院分别找邹某和邢某做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和解。检察官从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和债务应当要偿还的正当性、合法性以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后果等方面,劝导邢某想办法筹集资金归还借款,以实际行动争取邹某的谅解。法官则从邢某的身体状况、偿还能力以及还款态度等方面,劝导邹某适当减少还款金额。

  今年6月,邹某同意将债务从13万元减至6万多元。和解协议签订当天,邢某即付现金5万元,剩下1万多元由邢某分14个月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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