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网9月19日讯 日前,湘阴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跨省流窜作案,疯狂砸车13台并实施盗窃的4被告人毛某、黄某、张某、李某进行公开宣判,分别对毛某、黄某、张某判处6年至5年4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对李某判处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毛某、黄某系华容县人,张某、李某分别系沅江市、临湘市人,4人均曾因侵财类犯罪被判刑,毛某与李某曾系狱友,刑满释放后结识了已释放在外的黄某、张某。4人自感无所事事,于2016年9月不谋而合,经商议后由张某驾车,载其他3人到各地流窜,以砸破汽车玻璃窃取车内财物的方式,先后在湖北石首、江西修水、安徽黄山以及湖南湘阴等地共同作案多起。其中,毛某、黄某、张某参与作案9次,砸破车辆13台,盗得财物近7万元;李某参与作案6次,砸破车辆9台,盗得财物近2万元。案发后4人均被抓获归案,黄某、张某退还部分赃款赃物。
法院说法:4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4人均系主犯,应按照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系累犯,予以从重处罚;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本案系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他人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毁损,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黄某、张某有退赃情节,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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