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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低保提至每月不低于500元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7-31 17:32:05

  “打赢脱贫攻坚战,湖南还有83万贫困人口,今年我们将再脱贫60万,到明年全部脱贫。”这是湖南向世界郑重宣告的脱贫目标。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尤为重视。继年初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后,7月30日,湖南省政府公布,从7月1日起执行更高标准的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

  7月30日,湖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9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和贫困人口脱贫收入标准调整情况。明确从7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由不低于470元/月提高到不低于500元/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由不低于3480元/年提高到不低于3700元/年。会议要求,确保在9月底前按新标准完成发放工作。

  一年内两次提高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我省城乡低保标准和贫困人口脱贫收入标准进行调整,明确从2019年7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由不低于470元/月提高到不低于500元/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由不低于3480元/年提高到不低于3700元/年;城乡低保救助水平同幅分别由人均不低于320元/月、185元/月提高到不低于340元/月、197元/月。

  这是我省连续多年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救助水平,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尤其是对困难群体的关注和重视。

  同时,根据国家贫困人口脱贫收入标准的目标要求,结合我省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实际,经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部门测算评估,省委、省政府明确2019年全省贫困人口脱贫年人均纯收入标准由3400元调整到3700元,为全省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创造条件,确保全省在脱贫攻坚路上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实际上,这是今年省政府第二次研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第一次是年初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将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纳入重点民生实事时,决定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不低于3480元/年,人均救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185元/月。

  9月底前按新标准完成发放工作

  潇湘晨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各地要严格按照省里明确的城乡低保和贫困人口脱贫收入的新指导标准,及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和办法,明确和公布本地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确保在9月底前按照新标准完成发放工作。

  其中,7月1日起,各县市区要按新标准执行,8月份公布当地新标准,经过部门测算,资金筹措到位后,9月份按新标准按月发放到位,并补齐7、8月份差额。

  今年以来,国家实施了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各级财政面临较大的收支压力。今年,中央和省财政已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资金93.7亿元。这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初步测算全省预计需要增加支出2亿元左右,各级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克服困难,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切实保障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市县财政部门要落实兜底保障责任,确保省委省政府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

  会上要求,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行动,尽快与民政部门做好对接,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发放清单,于9月底前将提标部分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补发到位。各级财政部门将联合民政部门,把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充分运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互联网+监督”信息系统,加强日常监管,把每一分钱都明明白白、安安全全地发放到老百姓手中。

  释疑

  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是否重合?

  实行低保标准和脱贫收入标准有效衔接,是否意味着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实现重合?

  省扶贫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因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资格条件、认定标准、收入计算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按照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自识别认定的标准、程序等,分别把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或帮扶范围,实现双向衔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时,要把建档立卡以外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作为重点;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时,要把因病、因残及其他因临时困难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但并不一味强调两类对象必须重合。

  潇湘晨报记者 张沁 长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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