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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男子闹市醉驾致6死,最高法未核准死刑发回重审改判无期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1-08 16:15:56

  在安徽蚌埠闹市道路上醉酒高速行驶,连续撞击多人,致六人死亡,肇事司机陈运一审、二审均被判处死刑。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量刑不当,撤销二审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

  2017年12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安徽高院对陈运案的重审终审判决,陈运被改判无期徒刑。

  安徽高院的判决书中认定,陈运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在案发后主动投案,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鉴于陈运系间接故意犯罪,肇事后立即采取制动及避让措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闹市醉驾超速撞死6人

  安徽高院查明,2014年12月26日晚,陈运接到朋友打来的电话,邀请他去参加饭局,这时陈运已经吃过晚饭,不过碍于面子,他开车前往饭店。

  来到饭店后,陈运喝了三四两白酒和几瓶啤酒。饭局结束后,在KTV 包厢里,陈运又喝了几小瓶啤酒。从KTV 出来后,陈运拿着车钥匙,开车离开。

  法院经审理查明,当晚23时10分许,陈运在血液内乙醇含量达266mg/100ml的严重醉酒状态下驾驶自己的轿车,在蚌埠市限速50公里/小时的工农路上由北向南行驶。

  23时18分许,陈运以100-108公里/小时的速度驾车行驶至工农路万达广场西门附近时,连续撞击路上行人被害人徐某甲、徐某乙、李某甲、汤某甲、周某甲、胡某甲等人,部分被害人被撞抛起来后,再次与停在工农路东侧路边的轿车发生碰撞。

  徐某甲、徐某乙在被撞击后当场死亡,胡某甲、李某甲、汤某甲、周某甲在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陈运驾车驶入工农路东边绿化带,撞击到路边的治安岗亭后停止,致岗亭严重毁损。

  陈运下车到万达广场西侧的快餐店内,请人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逃离现场。

  当晚23时50分,陈运在家人陪同下到蚌埠市山香路派出所投案。

  一审、二审均判其死刑

  据安徽当地媒体《江淮晨报》报道,2015年5月18日上午,陈运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对检方指控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庭认罪。

  “我永远无法原谅自己,我向受害人道歉。”2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陈运数度哽咽,并多次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后悔。陈运承认,事发之前,自己的确喝酒了,“喝了一杯多白酒,啤酒喝了2杯,我后期又去唱歌,又喝了3瓶啤酒。”

  2015年9月8日上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运醉驾致6人死亡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陈运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运在严重醉酒的状态下,驾车超速行驶,致6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陈运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虽有从轻情节,但根据其所犯罪行为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后果,不足以免除其死刑。

  宣判后,陈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陈运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主要提出:陈运系间接故意犯罪,案发后又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治被害人;作案后,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没有走非机动车道,横穿马路,以及万达广场占用机动车道等情况,对案件的引发负有一定的责任;陈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认罪悔罪,其亲属还尽力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综上,原判对陈运量刑过重,请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2016年7月14日,安徽省高院对陈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安徽省高院二审同样认为,虽然陈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其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且其亦未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故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最高法未核准死刑 发回后改判无期

  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

  2017年12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安徽高院对陈运案的重审终审判决文书。

  判决文书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于2017年11月3日作出(2016)最高法刑核29487065号刑事裁定,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遂裁定不核准本院维持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陈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并撤销本院的刑事裁定,发回重审。

  2017年11月27日,安徽高院对该案作出重审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死刑判决,陈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安徽高院认为,上诉人陈运明知酒后驾车具有危险性,仍然在醉酒后驾驶车辆,且在城市繁华区域道路上高速行驶,从而连续撞击多人,致六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安徽高院表示,陈运案发后在亲属的劝说陪同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陈运系间接故意犯罪,肇事后立即采取制动及避让措施,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其主观上不希望也不积极追求危害后果的发生,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不同,主观恶性不是很深,人身危险性不是很大;且陈运的亲属也能尽力代为赔偿,其悔罪态度较好,故依法亦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对陈运量刑过重,依法应予纠正,故对陈运及其辩护人提出量刑过重的意见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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