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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败诉后在办案平台留言诽谤法官 被处司法拘留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3-13 17:03:27

  因买房税费纠纷诉请被驳回,原告陈某在网上案件办理平台上留言辱骂被告、法院和法官——澎湃新闻3月13日从宁波余姚法院获悉,陈某已因侮辱、诽谤司法工作人员被处司法拘留15日。

  2016年10月,原告陈某向某房地产公司全款购买一套预售房。2018年5月,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将原11%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0%,原告认为其支付的房款中包含按11%缴纳的增值税款,于今年1月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代为多收的1%增值税8400余元。

  立案起,陈某一直通过“移动微法院”参与诉讼。“移动微法院”是浙江法院系统的网上案件办理平台,当事人通过微信小程序进入平台后可进行立案、查询、在线庭审、申请执行等。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计价方式为建筑面积*单价,增值税政策调整不影响总价,于2月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陈某在“移动微法院”案件庭审版块针对法院和法官多次发表粗俗、恶毒的侮辱性语言。

  在此前的审理期间,陈某曾在“移动微法院”案件庭审版块留言,辱骂被告,称被告“是没有道德没有规矩的流氓公司”,法院通过“移动微法院”向其送达《告知书》以示警告,强调“移动微法院”是“掌上法庭”,并告知发表侮辱性言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因陈某明知“移动微法院”是法院的掌上法庭,在法官明确告知法律后果的情况下仍发表恶毒语言文字对法院、法官多次辱骂,余姚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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