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以伤者名义众筹要求抵赔偿 法院:不予支持
金羊网讯:交通事故肇事司机以受害者家属名义通过“轻松筹”向网友公开筹集善款,并向法院主张抵扣自己的赔偿费用,法院该如何处理?5月13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何飞(该案主审法官)表示,肇事司机这种借用受害者家属名义利用“轻松筹”筹款为自己减轻赔偿责任的行为,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德,法院不予支持。
2018年2月28日,被告李某运驾驶本人所有的小客车在途经S256省道东莞市厚街镇某酒店对出路段往右变更车道时,右侧车身与同方向行驶的由原告裴某心所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左侧车身发生碰撞,随即该摩托车失控倒地过程中再碰撞上右路边行人,即案外人付某平,造成原告、付某平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李某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李某运随即在3月份以裴某心的名义发起网络筹款,最终筹得善款9000多元,用于支付裴某心的医疗费用。随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运要向裴某心支付4万多元的医疗和赔偿费用。
2018年年底,李某运不服一审判决,向东莞中院提起上诉,要求在赔偿金额中扣除其网络筹款的金额。东莞中院审理后认定:李某运主张应当扣减其通过“轻松筹”为裴某心募集的捐助款项9000多元,因受赠人为受害者裴某心而非李某运,李某运要求从其赔偿责任中扣减,无异于使得自己成为该轻松筹项目的受益人,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德,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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