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新闻 > 13岁少女给男子发私密照 遭对方要挟并多次强奸

13岁少女给男子发私密照 遭对方要挟并多次强奸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9-05 15:07:54

  从海量的手机聊天记录中,抽丝剥茧,寻找到新罪证,检察官成功追加认定了被告人遗漏的罪行。近日,经浙江省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拿私照要挟,“暖心大哥哥”暴露邪恶面

  13岁的小月(化名)在乐清某中学读书。2018年暑假期间,她在QQ上结识了一个“暖心大哥哥”,两人聊得很投入。在“大哥哥”引诱下,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的小月还将自己身体敏感部位的照片发给对方。

  照片发过去后,这位“大哥哥”露出了邪恶的真面目。他以照片为威胁,要求小月与他发生性关系。在小月多次拒绝后,这个“大哥哥”扬言要将照片发到网上,让小月成为“网红”。恐惧的小月及时将此事告知了父母,父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2018年8月4日,警方顺利抓获这名38岁的周姓男子。同年8月17日,乐清市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未遂)对周某批准逮捕。

  从聊天记录中发现新罪证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细致梳理,发现了新的犯罪线索:周某的聊天记录中充斥着大量污言秽语和色情图片、视频,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犯罪。

  由于当时提供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有残缺且无视频、图片内容,暂时无法佐证检察官的推断。出于对该案证据补全及可能发现新罪行的判断,检察官要求全面恢复周某手机里所有聊天软件的记录。

  今年3月,在温州市检察院的技术支持下,检察官获取了周某手机里5个QQ账号和1个微信账号的全部聊天记录,一共有41万余条聊天信息,其中含有大量淫秽的文字、图片、视频,而且聊天对象基本以未成年人为主。至此,周某的聊天记录已能基本证实他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但追查到这里还没有结束,经过对海量信息的排查,检察官有了一个惊人的发现:周某和一名未成年少女的聊天内容显示,周某和这名少女有过多次性关系。

  检察官开始寻找这名女孩,通过在当地学校、教育局等的多次调查,历经两个多月的排查,终于找到女孩的弟弟,转而联系上女孩的父母。原来,女孩叫小雨(化名),为了躲避周某的骚扰,已经回到贵州老家,放弃在乐清上学。

  有力证据让他低头

  经查,小雨认识周某时,只有11岁。当时是2015年暑假,小雨在QQ上认识了一名“女孩”,“女孩”称自己的哥哥患上抑郁症,希望小雨能够帮帮她哥哥。心地善良的小雨答应了,并与“女孩”哥哥聊天。在聊天过程中,哥哥称只有小雨发自己的私密照给他,才能减轻他的病情。

  小雨不知道的是,“女孩”和哥哥其实都是周某假扮的。当小雨发送私密照后,周某以此要挟她出来见面。“小雨年少无知,不知道怎么处理,只好答应了周某的过分要求。”检察官介绍,小雨被迫和周某多次发生性关系,痛苦不堪的过程持续了近一年时间。周某还用手机拍摄了整个过程,作为日后继续要挟的筹码。

  然而,受害者并不止小雨、小月两个人。根据检察官的调查,周某从2015年起,在校园周边使用QQ精确查找并添加11岁到15岁的未成年少女为好友,然后引诱对方发送私密照。他的聊天软件里有200多名好友,绝大部分为未成年人,其中不少收到淫秽内容的女孩没有直接拉黑周某,而是选择继续跟他聊天。

  经过调查、取证,检察官不仅追诉了周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犯罪,还追诉了他涉嫌强奸的漏罪。今年4月24日,乐清市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对周某提起公诉。

  案子办完了,但检察官并没有停下脚步。综合该案及近年来的校园性侵犯罪暴露出来的问题,乐清市检察院向该市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同时建议书后还附上了近五年来本地区发生的所有性侵案件的已决犯名单,让相关部门做好教职员工的入职审查。

本站所刊载信息及文章,不代表我站观点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址:www.newshnw.com 湖南新闻网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及文章,并不带表本站观点!如果触犯了您的版权和利益,请及时发邮件给我们,我们查证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