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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领证发现自己"已婚"13年:老公怀疑我 差点分手

来源:湖南在线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5-20 09:49:54

  乌鲁木齐5月19日电 5月18日,经历波折的伊女士,终于在新疆和田市墨玉县民政局与库先生领取了结婚证。这还得从一个月前的“重婚”风波说起。

  今年35岁的伊女士顺利“脱单”,4月15日,本是她与库先生领证的好日子,却被墨玉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告知,2006年11月26日她已在户籍所在地伊犁霍城县六十四团与一名巴先生“结婚”,不能再申请登记了。

  “我当时直接懵了,老公也开始怀疑我,差点儿就分手了。”伊女士回忆当时委屈极了,“工作人员帮我打印了一份结婚登记信息,我才发现自己的身份证号被冒用,名字是别人的。”当日她便搭乘飞机赶回伊犁一查究竟。

  之后的几天,伊女士辗转六十四团民政科、派出所、霍城县民政局、档案馆等多地查证情况。4月19日,疲惫无助的她向霍城垦区公安局求助。

  该局治安大队受理后,迅速前往霍城县民政局调取历史资料,很快便有了发现。当年填写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新娘”帕某除姓名、照片与伊女士不同,其他均惊人“雷同”。虽然伊女士并不认识帕某,但她认得“新郎”巴某是曾经的邻居。

  细心的民警还发现,帕某提供的户口薄复印件,户号与伊女士家相同,户口簿内页,姓名一栏的字体与其他字体有明显的出入,伊女士的户口簿被变造的可能性极大。

  随着调查进一步深入,更多漏洞出现。户籍资料显示,2007年6月二人长女出生,根据《出生医学证明》“母亲身份证号”一栏计算,当年帕某22岁,而6年后的2013年3月二人长子出生,《出生医学证明》上应该28岁的帕某,却显示只有23岁。

  4月22日,根据伊女士提供的信息,民警很快找到了巴某。面对“结婚证”的疑问,巴某、帕某的回答避重就轻,甚至将这一切归咎于妇女干部“错填”。而当民警拿出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请他们解释时,二人见无法自圆其说,只能交待自己的违法行为。

  2006年,16岁的帕某怀孕,为了孩子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帕巴二人便开始“策划”领取结婚证。

  一次偶然的机会,巴某帮助伊女士父母复印户口本时发现,伊女士21岁且不在本地居住。于是巴某便将她确定为“目标”。经过变造,帕某获得了合法年龄,并顺利领取了结婚证。

  见多年来“风平浪静”,于是在长子出生时,帕某出示了自己真实的身份证,从而留下了“孩子长6岁,妈妈长2岁”的明显破绽。

  4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霍城垦区公安局对帕某处行政拘留五日、巴某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4月25日,在霍城垦区公安局的协助下,霍城县民政局为伊女士变更了婚姻登记相关信息,“重婚”风波终于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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