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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逃美厅官”彭旭峰妹夫获刑:收钱当掮客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10-28 15:35:30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湖南“逃美厅官”彭旭峰的妹夫因伙同彭旭峰兄弟受贿,被判刑5年。

  该判决书显示,湖南平江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贺小龙充当掮客,利用其妻兄彭旭峰的职权便利,为一家物流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与彭旭峰、彭某兄弟两人共同受贿420万元,其中,贺小龙得受贿款140万元。

  2018年6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关于部分外逃人员有关线索的公告》披露,湖南基础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彭旭峰涉嫌受贿、洗钱罪,于2017年3月24日外逃至澳大利亚,后逃往美国。

  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外逃时,彭旭峰履新湖南基建投资集团董事长(副厅级)仅21天,此前,彭任职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董事长多年。2019年3月28日,彭旭峰弟弟彭耀峰受贿、洗钱案在岳阳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据检方指控,彭旭峰、彭耀峰兄弟共同非法收受财物超2亿元。

  商议:一年300万好处费三人均分

  判决书显示,贺小龙系长沙市明惠春园茶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而他的另一身份是:彭旭峰的妹夫。

  法院查明,贺小龙与长沙中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港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某原系同事和老乡。2014年初,贺小龙为帮助中港物流公司承租长沙轨道交通集团所属地铁2号线光达站东北角的100亩国有土地建中港物流园,介绍李某认识了时任长沙轨道交通集团董事长的彭旭峰及彭旭峰弟弟彭某。

  对于李某的请托事项,贺小龙、彭某向彭旭峰进行了转达,彭旭峰则利用其担任长沙轨道交通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中港物流公司在承租国有土地、改变地块用途、解决临时用地中的违章、安全等问题上提供帮助。

  李某为感谢彭旭峰、彭某兄弟及贺小龙的帮助与支持,承诺每年给予彭旭峰、彭某、贺小龙好处费300万元。后因与长沙轨道交通集团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李某为与彭旭峰、彭某、贺小龙形成利益捆绑,与彭某、贺小龙约定,每年固定给彭旭峰、彭某、贺小龙好处费200万元,由彭某、贺小龙入股中港物流公司150万元,每年固定分红100万元。贺小龙、彭某为规避犯罪风险同意上述方案,并商定入股资金150万元由彭某、贺小龙各占75万元,每年总计300万元好处费由彭旭峰、彭某、贺小龙均分。

  彭旭峰出逃,妹夫曾签订虚假入股协议对抗调查

  据法院判决认定,2015年8月、10月期间,李某分三次将2015年的好处费300万元以现金的形式送给彭某,彭某收受上述款项后,按约定分给彭旭峰100万元,分给贺小龙40万元。2015年8月,彭某又向李某个人银行账户转账人民币150万元作为彭某、贺小龙的入股金。

  2016年10月,彭某向李某催要该年度的好处费,李某因物流园建设投资过大,无力一次性支付,贺小龙提出按月支付,彭某、李某均同意。2016年11月,李某支付30万元“好处费”给彭某。2016年12月、2017年1月、2月,李某分三次支付共计90万元给贺小龙。

  贺小龙与彭某就两人共同经手收受中港物流公司李某给予的420万元及150万元入股金进行算账,按约定受贿款420万元彭旭峰、彭某、贺小龙各分得140万元,贺小龙除占股75万元外,还分得现金65万元。

  2017年3 月24 日,彭旭峰外逃。在彭旭峰外逃两天后,贺小龙还曾为了掩盖其收受中港物流公司李某人民币60万元的事实,与李某签订了虚假入股协议,谎称李某入股其经营的茶楼60万元,以对抗检察机关调查。2017年4月7日,贺小龙被检察机关抓获归案。

  平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该案的受贿金额应认定为420万元,贺小龙所得受贿款为140万元。法院认为,贺小龙与彭某通过事先与彭旭峰商量,利用彭旭峰的职权便利,为中港物流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多次共同收受中港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构成受贿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属共同犯罪,贺小龙在共同犯罪中处次要地位,起辅助作用,属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贺小龙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2019年8月16日,平江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贺小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涉案赃款人民币6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彭旭峰被控受贿超2亿,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正在进行

  目前,彭旭峰携妻外逃美国已有两年多,对于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正在进行中。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9 年6月27日,湖南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呈现了彭旭峰所涉贪腐案件的巨额财物及资金流向。

  该公告称,岳阳中院于6 月23 日立案受理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没收彭旭峰、贾斯语夫妻违法所得申请。申请书载明:2010年至2017年,犯罪嫌疑人彭旭峰单独或伙同其妻子、犯罪嫌疑人贾斯语及彭耀峰、王俊(均另案处理)等人,利用彭旭峰担任长沙市住建委副主任、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湖南和信工程有限公司、张恩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承租、设备采购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上述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99亿元和美元12万元,涉嫌受贿犯罪。2012年至2017年,贾斯语将彭旭峰受贿所得人民币4299万余元通过地下钱庄或者借用他人账户转移至境外。

  据该公告显示,应我国司法机关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彭旭峰、贾斯语夫妻在境外购买的房产4处、国债欧元250万元及用于购买基金的美元50万余元已分别被澳大利亚、塞浦路斯、新加坡等国家查封、冻结。

  岳阳中院在公告中提示,六个月公告期满后,将依法审理没收彭旭峰夫妻违法所得案。目前,公告期尚未届满。

  而彭旭峰弟弟彭耀峰已于2019年3月28日在岳阳中院受审,彭耀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7年,彭耀峰伙同其兄彭旭峰,利用彭旭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承租土地、设备采购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892.79978万元,彭耀峰还按照彭旭峰的安排,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他人银行账户,将彭旭峰受贿所得人民币3889.8856万元分别兑换成美元、欧元、澳元转移至境外,其行为分别触犯受贿罪、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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