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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12-05 11:24:40

  日前,郴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临武县委原常委、县政府原副县长(常务)何淼仁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礼品、违规操办丧事等问题。2013年至2019年,何淼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下属、同事、管理服务对象等所送红包礼金6.2万元和大量高档烟酒等礼品;违规操办丧事,在操办其岳父丧事时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合计1.4万元。何淼仁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1月,何淼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曾建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8年,曾建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下属、同事、管理服务对象等所送礼品礼金合计6.5万元;在新居乔迁、办理其母丧事期间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共计2.1万元。曾建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1月,曾建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按一级主任科员确定其待遇,按程序撤销其政协郴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3。市科技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善俊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等问题。2014年至2018年,陈善俊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6400元。陈善俊在任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期间,市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至2015年违规使用公款31127元旅游,其中陈善俊个人应承担费用8946.5元;违规公款送礼9.6万元,违规发放津补贴71745元,陈善俊个人领取5695元。陈善俊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陈俊善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1月,陈善俊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4。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范辉平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7年,范辉平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13000元。2013年,市科技局违规公款送礼11000元,范辉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9年11月,范辉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市科技局原高新技术发展与基础研究科科长黄毅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8年,黄毅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4000元。2013年至2014年,市科技局违规公款送礼44670元,违规公款接待21486元,违规发放津补贴13500元,黄毅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1月,黄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务处分。

  6。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处级干部肖勇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肖勇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15000元。2013年至2014年,市科技局违规公款送礼52635元,违规公款接待8273元,违规发放津补贴10000元,时任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勇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3年和2014年,肖勇及其同事两次借公务差旅之机到相关景点旅游,违规报销费用9529元。2019年11月,肖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郴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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