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疫情期间 所有药店不得卖退烧药止咳药
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病人的管理,刚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有上述症状的市民应尽快到医院就诊。
通知同时要求药品零售药店对购药者进门时测量体温。如遇发热购药者,及时报告属地乡镇(街道)防控指挥部和卫生院。零售药店对购进、调拨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物资应先进行消毒处理再验收登记。药店内每日不少于一次防护消毒。各零售药店不得囤货居奇、不得哄抬物价、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搭售处方药、不得夸大或变相宣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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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药人员实行实名登记
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知,要求发挥全省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自2月3日起,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实行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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